为了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全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部署,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25年3月10日起开展各类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摩托车和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法安装遮阳伞、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重点区域:占用非机动车道和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区域为城区秀谷西大道和秀谷中大道PP电子平台。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的整治区域为城区所有路段。
三、整治内容:各类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摩托车和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法安装遮阳伞、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1、各类汽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即机动车辆违停)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150元罚款并予以拖移;2、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PP电子平台、《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的规定,摩托车予以罚款50元至150元并予以拖移;三轮、四轮电动车予以罚款50元并予以拖移;两轮电动车予以罚款10元并予以拖移;3、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50元。
四、整治措施: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全警行动、全时行动、全域行动,组成若干个行动小组,在城区主次干道、辖区乡镇等区域,大力整治各类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摩托车和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法安装遮阳伞、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将车辆按规定停放,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按规定走非机动车道,不非法安装遮阳伞,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予以曝光警示。在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