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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丝路人才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企PP电子平台业标识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19 06:05浏览次数:

  丝路人才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丝路人才集团)的企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LOGO、商标、徽标、品牌名称、图形、标准色、字体组合等,详见附件一)是本公司品牌形象的核心组成部分,代表着企业的价值观和信誉。为规范企业标识的使用,维护品牌统一性及法律权益,特制定本声明:

  1、标识完整性:使用企业标识时须保持其完整性,禁止拆分PP电子平台、变形、更改颜色比例或添加其他元素。

  1、篡改标识或将其与其他图形、文字组合使用。丝路人才集团相关标识系本公司无形资产,任何单位、平台和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许可,擅自使用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将涉嫌侵权,本公司将保留对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同时,凡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人与第三方的纠纷,均与本公司无关,均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用于非法活动、虚假宣传或可能损害企业声誉的场合。因违法使用丝路人才集团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的行为,对本公司构成侵权的单位、平台和个人,自声明之日起,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负面社会影响。

  3、未经授权将标识用于商业盈利、产品包装或关联第三方品牌PP电子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许可,严禁使用丝路人才集团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在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建立账号,发布伪造官方信息或从事商业活动,否则,该单位和个人将涉嫌侵权,本公司保留对侵权行为诉诸法律的权利。同时,凡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人与第三方的纠纷,均与本公司无关,均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违规方须在收到通知后72小时内停止使用并消除影响PP电子平台,否则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网站()()微信公众号(丝路人才集团、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丝路直聘)、抖音号(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丝路直聘)、视频号(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丝路直聘)、微博(@丝路人才集团、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丝路直聘)、企鹅号(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搜狐号(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今日头条(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等,所有通知、公告及其他信息均通过以上渠道发布,请大家注意识别。PP电子平台PP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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