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情况;
(一)自查阶段(8月1日至9月16日):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于9月19日前将本地2022年建筑节能在建及竣工项目清单(附件1)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抽检阶段(9月19日至11月30日):由省厅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织抽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PP电子平台,随机确定检查项目,再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参建单位配合检查。
(二)采取查看图纸与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PP电子平台,现场形成检查记录后,由各方责任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1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相关信息表(附件2)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