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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加强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全面了解各地2021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定于2021年10月上旬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工作开展情况及能耗监测项目运行情况PP电子网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推进情况。
(二)绿色建筑。重点检查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情况,以及地方监管模式创新情况等。
自查阶段(2021年10月8日-11月8日):各地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
集中抽查阶段(2021年11月9日-11月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抽查部分市县,重点检查在“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中指标未完成地区。具体抽查市县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方式。自查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省厅组织检查组抽查,具体抽查2个地级城市及其所辖的1个县市。
(一)检查材料。各地要在完成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填写《2021年度全省绿色民用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11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厅建筑节能科技处PP电子网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集中抽查。省检查组以现场检查及文件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汇报形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受检市县需提前上报工程项目清单已备检查组提前抽取项目,项目清单格式另行通知PP电子网站。检查完成后,由省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地区反馈检查情况。
(三)检查结果。省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此次检查将作为我省节能减排、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气污染防治等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依据,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