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治理“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24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灵山警方以“创人民满意公安”为目标,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飙车炸街”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共出动联合执法警力228人次,联合执勤执法34次,查处“飙车炸街”违法行为30起,查扣摩托车、改装电动车65辆,清查非法改装窝点6处,收缴非法改装组件38批次,行政拘留4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9月9日晚,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朱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群众反映强烈的“飙车炸街”肇事肇祸违法行为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强调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警种之间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技术设施,以便取证打击。各参战部门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打好主动仗,全力确保“飙车炸街”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开展。
9月10日,县公安局召开打击“飙车炸街”联合整治工作部署会,下发《灵山县公安局打击“飙车炸街”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判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动员全警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积极采取集中优势警力、集中骨干力量的办法,选拔实战经验丰富的民警辅警组成“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查缉小组,重点对“飙车炸街”“炫技”等违法行为进行突击查纠、集中治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一是梳理110报警平台警情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投诉,拓展情报线索来源,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夏季行动”开展以来,共接到110报警平台噪音及“飙车炸街”警情30条,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接报后及时达到现场核查,并加强对涉警情路段、时段的巡查管控。
二是通过工作开展线索核查,落实“飙车炸街”交通违法人员、违法地点等相关信息,辖区交警中队和派出所联合进行入户精准查缉。9月13日,县公安局有关部门通过工作发现烟墩镇古榕小区有人“飙车炸街”,获悉线索后,烟墩派出所会同沙坪交警中队立即开展联合查缉,当场查获3名“飙车炸街”交通违法人员,查获违法车辆3辆。
三是广泛发动社区网格员等社会力量,收集车辆噪声扰民、“爆改”等显性源头线索,及时掌握落脚点、停放地。
一是交管、治安、巡防、派出所等多警种共同出警、联合开展整治,采取网上巡查、警便结合、机动巡逻、定点布控的查缉方式,在城区及乡镇闹市区等重点路段多点位布置警力,强化路查路检。坚持“一车多查”,在查处“飙车炸街”的同时,严查酒驾、醉驾、毒驾、超速、超员、涉牌涉证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宣传一处、教育一群”的整治效果,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是延长执勤时间,紧盯深夜及凌晨重点时段,加强对购物中心、居民聚集区、充电站、城乡结合部、新修未通车断头路等重点区域的巡逻和执勤力度,有效提升对“炸街”“飙车”交通违法的管控力度。
三是加强重点群体打击,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PP电子平台,将“飙车炸街”团伙、网红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早期状态。通过工作筛查,锁定“飙车炸街”网络活跃分子,依法精准打击,形成有力震慑。
一是推动源头监管。积极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排查走访机动车改装修配厂、摩托车专卖店,把好改装源头关,挤压非法改装市场空间。二是严格车辆查验检验。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及安全技术检验,主动把好车辆查验、检验关,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制度,对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辆,依法取消免检等便利政策,提高违法成本。行动开展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6次,检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48家,发现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经营网点2家,检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维修店铺12家,发现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维修店铺2家,相关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店铺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一是加强曝光、广宣危PP电子平台害。充分发挥主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广泛宣传“飙车炸街”和“非法改装”的危害性,曝光“飙车炸街”“非法改装”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二是活用路面、阵地宣传。立足路面执法阵地,通过面对面宣传教育,使违法当事人及过往群众深刻认识到“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切实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精准警示,针对性宣传。深入各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视角、全方位、零距离宣讲交通安全知识,让广大青少年学生了解了“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有效增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对有“飙车炸街”处罚记录等易发人群进行提醒教育,组织警力深入维修改装企业、摩托车修理店,面向门店负责人、消费群众开展车辆改装相关法律规定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宣传,宣传非法改装车辆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
下一步,灵山警方将持续加大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参与飙车PP电子平台、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氛围。
警方提醒:“飙车炸街”行为,其危害远不止于一时的噪音侵扰与公共秩序的紊乱,更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安全文明驾驶,共同守护城市道路交通的文明与安全。
“炸街车”即非法改装车,指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许可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炸街”,即为车辆在猛轰油门或者急加速的时候,发动机、排气筒都会发出巨大声响,驾驶人通过这种方式吸引旁观者的行为。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环境、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1)擅自拆除机动车消音器、改装排气,或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的;
(2)擅自改装发动机盖、尾翼,加装不符合要求的空气动力学套件(俗称大包围)的,包括前扰流(前唇)、侧扰流(侧裙)、后扰流(后包围);
(6)通过改装进气系统、点火系统、增压器、行车电脑等方法提高发动机参数的;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员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构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
1.以寻求刺激、发泄PP电子平台情绪、炫酷取乐、耍威风等为目的,无事生非、借故生非,追逐正常行驶车辆,或者有其他追逐他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炫酷取乐、耍威风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医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快速行驶,制造轰鸣噪音的;
(2)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在机动车上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医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轰鸣疾驶的。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赶、竞相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驾驶机动车在人员车辆密集的时段、路段,冲撞行人、车辆或高速冲闯红灯路口,足以危及周边过往不特定人员车PP电子平台辆的人身或重大财产安全的,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3.对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的生产者、经营者,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侦查: